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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账讨债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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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时间 :2022-09-16 14:02:57

今日某部队王小闹给法制日报发来信函说:我父亲去世五年了。前几天,黄历找到我,说我父亲生前从他那里借了3500元钱,一直未还,要我还钱。对于此事我并不知情。请问:父债应当子还吗?

法制日报约请北京要债公司顾问处律师荀恒栋、杨菁回复如下:首先,要确认黄历与你父亲之间是否存在35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。为此,应当要求黄历出具书面借据;无书面借据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。没有相关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存在的,不认为黄历与你父亲之间存在35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。其次,如果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,则黄历丧失胜诉权。也就是说,如果黄历与你父亲约定了还款期限的,你父亲逾期不还的,又没有证据证明黄历在两年内主张权利或者你父亲承认此债务,则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,黄历的权利不能通过诉讼获得支持。如果黄历与你父亲未约定还款期限,黄历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,黄历请求返还借款的时间开始起算诉讼时效。第三,如果黄历与你父亲之间确实存在35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,也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,198591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62条规定: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,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,北京要债公司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;不足清偿时,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;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,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。这时可能会发生父债子还的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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